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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退费公告
诉讼退费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3 10:31:38 打印 字号: | |

凡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当事人,请您于12月31日之前准备以下材料寄送主办法官:

    本人(公司)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如:账号:62220804707001439367;名称:李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退费,需提供:

1、 当事人(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托人(公司)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如:账号:62220804707001439367;名称:李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

4、其他特殊情况的退费,请拨打退费咨询电话0318-21888028进行详细咨询后,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退费手续。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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