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当事人,请您于12月31日之前准备以下材料寄送主办法官:
本人(公司)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如:账号:62220804707001439367;名称:李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退费,需提供:
1、 当事人(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托人(公司)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如:账号:62220804707001439367;名称:李四;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路北支行)。
4、其他特殊情况的退费,请拨打退费咨询电话0318-21888028进行详细咨询后,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退费手续。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