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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辉等40人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3-05 13:58:37 打印 字号: | |
  2019年2月25日至3月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立辉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该案是衡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也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涉黑恶案件。

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被告人马立辉刑满释放后纠集东北籍老乡、社会闲散人员等继续实施强迫交易、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极大地破坏了衡水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诉机关提请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立辉等40名被告人及其各自的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进行了审理。

部分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群众、部分被告人的近亲属等九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