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中院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4:46 打印 字号: | |
  8月16日下午,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夏国征主持召开衡水中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全体会议,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晶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首次列席中院审委会。

夏国征常务副院长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对审判工作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市中院、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部署,在2010年共同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并扎实推进此项工作。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推进新型诉审关系构建。为我市法检两家携手共进、推动该项制度的更多更好运用,打开了良好局面。全市两级法院要以此为契机,携手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施晶宇检察长指出,落实并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是中办〔2008〕28号文件规定的改革任务之一。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一是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监督功效,努力在转变理念、制度落实、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发展完善;二是要认真履职、依法监督,努力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开展,真正做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检两家的协调配合和交流学习,努力构建积极的工作关系,同心协力推动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共同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