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法官,是儿时偶尔飘过的梦想;走入法院,是在而立之年之后;真正被任命为一个法官,是在进入法院的两年之后。真正感受到作为法官的辛劳;是在与曾经做律师的日子比较之后。
曾经作为一个律师,经手的每一个案子都是只需要照顾到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即可,无需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想法,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可能会犯的错误都要无限度的扩大,才能得到自己当事人的认可。
成为一名法官之后,才发觉不是每一个案子都只能有一个胜者,有时候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才是真正的胜利。去年的秋天,办的一个赡养纠纷的案子,是我到法院后真正独立办理的第一个赡养案件,原告是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妇,活动不便,身患疾病,膝下的四个女儿,也都已成家立业,儿孙满堂,本应在家坐享天伦之乐,却一纸诉状将四个女儿诉诸公堂,要求四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声言四个女儿不孝,在老人年老多病之后不尽赡养义务,总之是道不尽的人生之苦。我在接手案件,在对老夫妇进行安慰之后,尽量劝解二位老人先由法庭组织对四位被告进行调解,尽量避免通过判决强行判令被告们承担赡养义务,从而导致义务尽了,家庭亲情没了的结果。在得到老人允许后,我马上通知四位被告到庭,在对四位被告进行调解的过程中,我才了解到其实并不是四位被告对二位老人不尽赡养义务,而是在赡养的过程中,既有四位被告没有做到相互商量,去陪老人的时间有长有短,拿的生活物品有多有少,贵贱不一;还有两位老人对四个女儿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在年轻时就对其中两个女儿偏爱有加,年龄大了以后,也是特别对待,总是希望四个女儿都能随叫随到,不管这些女儿中的某一个是不是刚去陪过他们和家中是否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四个女儿都有怨言,对待老人也越来越不如前。在了解了案件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后,我和庭里其他几位同志多次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要劝解原告两位老人这边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要以家庭条件最好的女儿的标准要求其他女儿给付同样的生活用品,也不要以家里事情最少的女儿的标准来要求其他女儿同样的陪伴时间;还要劝解被告四位女儿在对老人进行赡养时,给的生活物品的价值不要差距太大,也不要用探望多、陪伴多来在老人面前说其他姐妹的不好,做到姐妹之间相互和睦,对待老人不要苛责他人,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不与他人相比较。在将近3个月的时间里,我组织双方进行了20余次调解,既有在法庭安排的,也有在老人家里进行的,终于使得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互谅互让,言归于好,调解结案。在案件结案后的第一个月和第三个月,我和庭长又两次带原告家中进行回访,二位原告对法庭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对四个女儿的表现也是赞不绝口,每次去的时候,也都有四位被告之一在老人家中陪伴。
相比之下。以前在做律师时,这样的案子我都是要求法院必须出判决,无论是代理原告还是给代理被告,总是会觉得有了判决,案子的结果才是明晰的,我才能说我是为当事人打赢了官司。成为法官之后,才发现握手言和,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才是一个案子真正的成功,在法律之外亲情、感情、家庭和谐也是很重要的。
同样,在做律师的时候,对待一个案子,只要当事人提供了对方的信息,如果需要出差办案的时候是不需要太琢磨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太准确,反正差旅费是独立于代理费之外,去一次能找到当事人更好,找不到的话大不了再去一次就是了。可当了法官之后才发现,真的不是这么简单。原告提供了被告的详细信息后,你好需要进行仔细的核实,要保证被告是真实存在的、居住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都要是正确的,才能保证案件诉讼材料的送达效果,保证被告一方的诉讼权利。
在进入2016年之后,庭里多了很多起诉外地法人被告的案子,这其中既有我主办的,也有我作为代书记员协助办理的,每次这样的案子在分到庭里之后,我都要先核对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电话是否正确,能够联系到被告当然是最好的,但也不可避免会出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被告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从被告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查询被告的登记信息和联系方式,可网络也不是万能的,总还是会有无法查询到当事人所有信息的时候。例如在今年的6、7月份,庭里一共就有四个被告共计8件案子的当事人只能查询到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上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我们带上所有手续到当地去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做律师的时候,总是会等休完周末,在找到最舒服、最合适的交通工具和出发、到达时间之后才会出差办事,可现在就不能这么办,庭里人少、案子又多,就只能选择牺牲休息时间周末出发,选择最节省费用的交通方式,不考虑出发和到达的时间,同样在目的地附近选择最优惠的住宿地点,事情办完之后马上返回,这些都是在做法官之前所不用考虑的。7月份出差去西安,周六出发,半夜抵达,周日一早还得赶紧寻找被告的登记办公地点,附件的派出所以及当地的法院,提前熟悉路线,也要做好当事人登记地址变更、拒签的情况出现,返回的路上本来已经提前就了解到中途突降暴雨,有可能造成火车延误,可是飞机的票价实在是没有折扣,也只能硬着头皮乘坐火车了,车到太原的时候,太原至石家庄段因为山洪暴发,铁路断交,火车在开出太原后又返回并取消班次,导致本应当天到达的我们在第二天通过长途大巴车两次中转才在第二天的下午六点多钟才回到单位,及时赶上了开庭。8月6日周六出差到内蒙,去之前查询被告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被告已经变更了营业地址,晚上20点30分,火车到包头,临到之前一个小时才能联系住宿酒店,因为提前预定的话酒店保留房间只能到晚上的18点,办理好入住已是22点,在这之后还要到街边凑合解决当天的晚饭,8月7日,先到原告方提供的被告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地址上去寻找,果然被告已经能够搬走,然后又到变更后的地址寻找,结果发现是个新建小区,楼号还没有张贴,小区内满是建筑垃圾,问了很多人都找不到登记地址上的楼号,快到中午的时候我们才通过小区售楼部的人找到那一栋楼,结果因为是周末,写字楼不开门,然后有找到工地的项目部给打开门,打开电梯(楼梯间因为装修材料堆积和施工无法使用),才到达被告所在的楼层,确认被告确实是在该处办公。8月8日上午十点多,在被告签完手续之后,开始预订返回的车票,发现最早的一班火车已是9日早上5点25分的那一班,也只有这一班火车可以保证9日晚上不用再住宿酒店就可以回到单位。早上5点25分的火车,要求我们在凌晨3点钟的时候就要从酒店退房往车站赶。说实话,这样的节奏是做律师时候的我怎么也想象不到的,但是身为法官就必须要遵守单位出差的制度规定,尽量节省每一分开支,绝不超标。
做法官是辛苦的,但做法官也是有收获的,看着每一个案子的双方当事人在案子结束后能够高兴亦或是平静的走出法庭,心里怀有的是对法官、法院、法律的信任,就是我的工作最大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