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市中级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罪的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自诉案件及上列相关案件的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案件和部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依法审判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理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执行局
依法执行中院作为第一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依法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研究室
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律宣传以及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研究、汇总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技术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全市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法院系统的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备、教育、警衔呈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的警力调配;组织和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协助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办理机关党员违纪处理的有关工作;领导中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监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