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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法官心系扶贫大计,苦心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8-05-31 17:33:11 打印 字号: | |
  武邑法院的法官们在高效办案的同时,紧抓扶贫工作不放松,对受理的涉及扶贫事项的案件优先办理,将审判执行本职工作和国家扶贫攻坚大计相结合,以精准审执助理精准扶贫。

近日,一起涉及光伏扶贫项目的合同纠纷在武邑法院民三庭圆满落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7年底,武邑法院民三庭接收了一件涉及扶贫光伏项目建设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付法官对该案件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案情,二原告因被告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完成扶贫项目的建设,严重影响脱贫进程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与原、被告沟通后,付法官认为该案件涉及扶贫项目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违约情况下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合理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合同解除后扶贫项目继续建设还需要走招、投标的手续,这些手续走完还需要经历很长过程,更会耽误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

综合考虑后,付法官给二原告讲明了利害关系,说服他们让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给被告一定的期限限制,在确定的期限内继续完成扶贫项目建设,二原告同意了法官提出的建议。被告在收到案件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后认为自己违约是有理由的,不想承担违约责任,付法官继续给被告做调解工作,让被告认识到自己公司承建的并不是一般的项目,扶贫项目是国家大力支持建设的项目,其不能按时完工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被告认识到了案件的严肃性,在法官的耐心讲解大力调解下,主动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调解书中确定了赔偿金额及继续履行合同的期限。

该案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调解结案,成功化解了矛盾,且被告按时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扶贫项目顺利完工,让贫困户及时享受到扶贫项目带来的收益。在该起案件中,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按照法律规定机械的处理每个案件,而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理,充分体现出武邑法院法官时刻心系扶贫大计,为高效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努力促成调解并督促履行,使得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武邑法院 王宣
责任编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