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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鲁两院齐携手 异地执行出效果 阜城法院协助山东夏津法院顺利执结 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5-24 11:36:27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在阜城法院执行局的通力合作和密切配合下,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2月9日,山东夏津人李某某与阜城人翟某某、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李某某起诉至夏津县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夏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翟某某、张某某共赔偿原告李某某4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夏津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说明情况,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由于被执行人的经常居住地在阜城县,为快速执结此案,5月17日,夏津法院执行局局长张艳君率领执行干警到阜城法院请求协助执行该案,阜城法院院领导了解后,予以高度重视,立即选派经验丰富的干警,大力协助配合该案执行。双方执行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后,决定强制执行此案。

5月18日清晨5点,夏津法院、阜城法院组成的联合执行干警,带齐警务装备,驾驶警车将被执行人翟某某和阻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张某某家属强制拘传到阜城法院。夏津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言明如果拒不履行判决,法院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让其亲属马上筹款。下午5时50分,被执行人将赔偿款交到阜城法院,该案到此顺利执结。

两地法院协同执行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展现了法院干警的协作精神和决胜执行难的决心,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誓言。 (李凝张贺)
责任编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