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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衡水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8-02-11 15:28:27 打印 字号: | |
  2017年,衡水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衡水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改革的成果。

  【晒晒2017年成绩单】

  

  刑事审判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7年在中院党组正确领导下,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一年,刑事审判庭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树立新审判理念,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转变审判作风,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

  树立证据裁判理念。坚持做到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不能定罪,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树立非法证据排除理念。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树立疑罪从无理念。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对于没有确实的证据证实有罪,或证明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能定案的,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树立程序公正理念。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口供至上”的做法正在逐步改变。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办好一批重大案件。审理在社会上有极大影响的‘504’专案、王志华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办好一批涉众案件。针对我市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特点,刑事审判团队加班加点集中审理了‘黄金佳’系列案、以及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九千万、涉及304个集资参与人等影响力广的案件。统一裁判标准。2017年5月25、26日,刑二庭分别召开衡水市北片、南片刑事审判座谈会。会上,推荐参阅案例6则,统一了辖区内类似案件的裁判标准。同时,会上要求各基层法院对保险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贷款诈骗罪等没有明确规定数额巨大、特别巨大标准的犯罪拿出拟定标准。

  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立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狠抓落实。提高三率。即提高律师辩护率、证人出庭率、当庭宣判率。落实“四在”。即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推进庭前会议。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庭审时重点审查,提升庭审效率。推进“策应性改革”。今年以来,两级法院积极开展三方远程庭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押解风险;优化司法资源,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机制,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当庭宣判率。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区别案件情况,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

  商事审判篇:全面提高审判质效,推进民商审判精细化

  作为改革之年,2017年,中院商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年初全院工作部署,坚持“四个干”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法,加大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商事案件的审理由民二、民三庭为主扩展为五个团队,裁判文书由办案合议庭自主签发,司法责任更加明晰,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树立商事裁判理念,着力提高商事审判质效,尊重意思自治和公权适当介入的理念。促进交易效率与保障交易安全的理念。尊重商事交易规则、交易惯例的理念。强化程序公正,着力推进民商审判精细化,保证民事诉讼程序严谨周密。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用“显微镜”来审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尤其是注意平等对待当事人,使其平等的参与诉讼活动。

  坚持审慎发还原则,完善发还案件沟通机制,2017年商事审判团队继续以规范发还程序、严格发还标准为抓手,坚持审慎发还原则,收到良好效果。针对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案与基层法院案件主办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换意见,对保持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紧抓对下审判业务指导,促进办案质量提高,4月,中院党组副书记郭佩珊召开《全市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座谈会》就近年来全市法院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模糊认识进行集中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针对一些新类型案件,商事团队积极组织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研讨并及时对下进行指导。

  建立瑕疵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推进审判质效提升,强化对辖区基层法院监督指导,提高审判质效,统一裁判标准。建立发改案件季通报制度。通报情况纳入年度中院和基层院对口部门审判质效考核。强化类型化案件审理,杜绝同案不同判现象,切实发挥好指导性案例作用,组织全体入额法官对最高院发布的16批指导性案例学习研究。审判长积极完善合议工作机制,加强案件评议力度,对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认真剖析,审慎研判。

  

  民事审判篇:加大审判力度,转变审判作风

  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中院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年初全院工作部署,坚持“四个干”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法,加大审判力度,转变审判作风,团结协作,奋力拼搏,较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快办案,提高审判效率。民一庭有9名员额法官,超过53岁的老法官有5名,人均收案数量位居全院前列。无论老法官还是年轻法官,互帮互助、加班加点,以“四个干”“五个一”为抓手,及时排期、及时开庭、及时评议、及时判决,全庭员额法官和书记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结案率在中院名列前茅。

  办好案,确保办案质量。民一庭审理的案件,都是民生案件。我们的办案宗旨是一心一意司法为民、千方百计化解社会矛盾,尽全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对一些社会矛盾突出的案件尽量下乡开庭,上门服务,便于消除纠纷、化解矛盾。

  重调解,提高群众满意度,民一庭多年来重视调解工作,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调撤率达到34%,居全省前列。民一庭调解案件的特点是:大家一起上,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民一庭联合市妇联、市土地局等其他部门,共同搭建纠纷调解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合力,化解纠纷矛盾。

  重科技,既便民又高效,民一庭将信息化应用作为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手段,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熟练掌握数字法院系统、智审辅助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也充分发挥信息化系统便捷高效的特点,让信息技术服务民事审判,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强化对下指导,实现类案统一。2017年,民一庭庭务会讨论了百余件案件,召开了9次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各类民事案件20余件,法官的集体智慧为案件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二审合议庭认为应当发改的案件,合议庭全部成员与一审法院的全体民事法官沟通交流,在讨论中发现一二审分歧的症结所在。2017年,民一庭共进行对下业务指导29次,有三分之一拟发改的案子经过讨论改变了首次的合议意见。通过沟通交流,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业务获得良性互动,实现了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水涨船高”。

  家事审判实现一审上诉率低、二审无申诉案件的良好开局。民一庭多年来一直重视家事审判工作,锻炼了一支优秀的家事审判法官队伍,其中安平、武强、深州三个县家事审判上诉率仅为1.6%。自6月1日中院成立家事审判团队以来,二审审结家事案件44件,案件调撤率63.6%,较去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维持率大大上升,改判率仅为3.28%(去年同期18.6%),降低了很多。

  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工作。根据中院党组安排,在对省内外先进经验学习考察后,中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指导小组,民一庭抽调最精干的业务骨干组建了家事审判团队,将第十四审判庭改造成家事审判庭,合议室改建成亲情观察室,将第十三审判庭改建成家审调解室,四楼当事人楼道改建成家风家训文化墙及文化长廊。

  各县已按要求建立了家事审判团队,并按中院要求的家事审判理念审理案件,有三分之二的基层法庭家事审判调解率达80%以上,有的法庭已达到90%以上,涌现出大批无上诉、无发改的家事法官。在审理家事审判案件过程中,实现了五个转变:从原来“一元”矛盾化解转变为全社会广泛参与;从大民事格局转变为设立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场所;从全员审理转变为专业化法官集中审理的审理方式;从主要审理财产关系转变为以审理情感利益入手,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以往靠法、理、情的说服教育转变为流行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的审理模式。
责任编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