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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与法官
作者:王景义  发布时间:2014-08-01 14:50:07 打印 字号: | |
  当兵入伍是最光荣的选择,军人冲锋在前,不怕牺牲,安于奉献,不求索取;审判工作是最神圣的职业,法官安于清贫,守住寂寞,为民司法,追求公正。十五年的军旅生涯,铸就了忠诚于党、服从于党、服务于人民的品格;八年的法官,形成了忠于法律、追求正义、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值此“八一”之际,感触良多,现就军人与法官之相同之处记录如下。

  军人与法官都具有服从的优良品质,服从是军人的天职,军人严密的组织纪律性是部队战斗力的根据保证,法官同样具有服从的优良品质,在审判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作风。

  军人与法官都具有甘守清贫、耐住寂寞的品质。为了更好的捍卫国家主权,军人的生活相对封闭、清苦,日常训练艰苦枯燥。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身处灯红酒绿的法官必须经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守得住底线,适应并享受这种清贫寂寞“煎熬”。

  军人与法官都具的心胸宽广、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品质。在严酷和清苦的背后,军人时时燃烧着火一样的热情,他们胸怀祖国和人民并随时准备为之献出一切。法官勇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竭尽全力地办“精品案、和谐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准绳。

  军人与法官都具有求真务实的品质。军人雷厉风行的作风和不计个人得失的观念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法官追求公平正义的态度和清正廉洁的作风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景义